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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方案适用目前国务院批复的12个跨境综合试验区及其它开展跨境业务的城市的信息化平台建设,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能实现与电商、支付、物流等企业的联网对接,将企业在跨境交易活动中产生的订单、支付单、运单及清单数据传输至相关口岸管理部门,实现跨境业务通关及物流的有效管理,打通关、检、税、汇、商、物、融的信息壁垒,建立信息互换体系。平台支持四种业务模式:直购进口、网购保税进口、一般出口、保税出口,支持与总署跨境统一版本的无缝对接。